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空间灭菌的几种方式
发布时间: 2026-03-13 点击次数: 25次一、法规
《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(2010年修订)》主要是参照欧盟GMP并结合国内的实际情况进行修订的,共14章,313条,同时还新修订发布了无菌药品、原料药、生物制品、血液制品和中药制剂的附录,各项要求更加细化,明显提升了无菌制剂的洁净度要求。新版药品GMP提出了洁净区A、B、C、D分级以及相应更为严格的环境悬浮粒子与微生物的控制要求,其目的是为了防止生产中污染、混淆、交叉污染和人为差错的产生。新版GMP的发布和实施缩小了中国和国际GMP管理要求的差距,它对于推动中国制药行业的国际化进程,推动制药行业提高质量管理水平,保证人民群众用药安全将起到重要作用。
洁净室为了达到相应的室内环境,除了控制洁净室内空气的含尘度外,对细菌和微生物的存在数量也要进行控制。进入洁净室内的空气,虽然经过初效、中效、高效过滤器三级过滤,把大多数尘埃粒子及附着其上的细菌和微生物阻滞在洁净室外,但是它们仍然存在于空调系统的设备、管道、风口及过滤器上,一旦有适宜的环境就会繁衍生殖。还有少量的细菌和微生物穿透各级过滤器进入洁净室内,成为洁净室内微生物。如果不对洁净室进行消毒灭菌,它们将不断繁殖,破坏室内空气环境品质,影响产品质量。因此,应定期对洁净室进行灭菌消毒。
新版GMP无菌药品附录1第四十五条认为:必要时,可采用熏蒸的方法降低洁净区内卫生死角的微生物污染。医药工业的洁净室传统消毒(灭菌)方式主要有:消毒液(甲醛熏蒸)灭菌法、臭氧消毒(灭菌)法。
(1)甲醛熏蒸灭菌法:对洁净室气体消毒的传统办法是将消毒液通过蒸发来熏蒸,通常的消毒液有环氧乙烷、过氧乙酸、甲醛溶液等。甲醛杀菌效果重要环境因素:提升温度、限定相对湿度,既相对湿度在65%以上,温度在24~40°C。
(2)臭氧消毒灭菌法:臭氧消毒的浓度按臭氧消毒的效率和卫生部颁布的《消毒技术规范(2002年版)》的标准,对空气中的浮游菌,臭氧灭菌的浓度为2~4ppm,只需要将臭氧发生器开启1~1.5h;对物体表面的沉降菌,臭氧灭菌的浓度为10~15ppm,需要将臭氧发生器开启时间调到2~2.5h。环境条件:环境温度16~28℃;相对湿度45%~65%;室内无外界强气流,无强烈阳光照射或其他热辐射。消毒时关闭新风口和回风口排放阀门,使整个被消毒的洁净区空气通过净化系统风管形成循环,臭氧发生器开始工作。
(3)汽化VHP灭菌法:汽化VHP灭菌技术,是利用VHP在常温下气体状态比液体状态更具杀孢子能力的优点,经生成游离的羟基,用于进攻细胞成分,包括脂类、蛋白质和DNA,达到灭菌要求的一种技术。常用于隔离室、隔离器等密闭空间的灭菌。汽化VHP灭菌干燥、作用快速、无毒无残留,生物净化时间短,对更广范围的微生物有效。
二、验证
验证是制药企业GMP管理的重要组成内容。验证的定义见于FDA公布的《药品工艺检查验收标准》(1978年6月):“一个已验证的工艺系指已能证实按预计或所声称的那样运行的工艺。验证的证据是通过尽可能收集和评估工艺开发阶段的数据,以及以后生产阶段的数据获得的。验证必须包括工艺确认(材料、设备、系统、建筑及人员的确认),以及重复性生产的批或运行的整个工艺的控制"。
我国新颁布的《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(2010年修订)》在第十四章第三百一十二条将验证定义为“证明任何操作规程(或方法)、生产工艺或系统能够达到预期结果的一系列活动"。GMP中验证概念的引入标志着质量管理从“质量检验"提升至“质量保证",被称为是GMP发展史的里程碑。
无菌药品洁净区域的化学气体熏蒸灭菌,要求其可安全地使用于不锈钢、钢、塑料、玻璃、环氧地面、墙壁等各种表面,并对包括孢子在内的微生物进行快速、有效的灭菌控制,能通过对生物指示剂挑战性试验:经含菌量为105~106和103的菌条灭菌后,应能够降低相应的对数单位。
消毒灭菌方法的验证是极其重要的,只有通过验证,才能肯定消毒灭菌方式的有效性和安全性。无菌药品的要求采用了世界卫生组织和欧盟 A、B、C、D 分类,对无菌药品生产的洁净度、级别提出了具体要求,增加了在线监测,特别是对悬浮粒子的静态、动态监测,对浮游菌、沉降菌、生产环境中的微生物和表面微生物的监测都作了详细的规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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